人才山东网 2024-04-16 17:52 山东
为推动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助力打通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流通通道,探索服务科技企业和科技工作者的新模式新路径。4月7日,山东省科协、省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建设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山东省博士创新站申报工作。博士创新站服务平台现已开放(http://58.59.15.34:3200/token/login/RCYTH#/),欢迎各有关科技型企事业单位和青年博士(团队)填报注册申请资料和开展线上需求对接。
济南、青岛、潍坊、泰安、菏泽市科协、工商联,相关省级学会、商会、企事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精神,聚焦“夯实创新基础、优化创新生态”,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引育等工作,按照中国科协博士创新站建设试点要求,探索引导资源下沉的可持续工作机制,促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经研究,山东省科协和山东省工商联决定开展山东省博士创新站(以下简称“博士创新站”)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以科技型企事业单位和青年博士(团队)为主体,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中长期合作为特征,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形成建站单位和青年博士团队共同成长的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全面推动“科创中国”建设。
(一)进入省级博士创新站培育期的基本条件
1.山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良好且有引进青年博士或团队需求,能够为博士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进入省级博士创新站培育期。
2.进入省级博士创新站培育期后的3个月内,应与博士或博士团队就技术攻关、科技服务、管理咨询等方面签约达成正式合作。
(二)推荐申报博士创新站的基本条件
省级博士创新站培育期内的建站单位与博士或博士团队达成正式合作后,或直接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请认定省级博士创新站。
1.与至少一名博士或一个博士团队建立合作关系,研究领域应符合山东省战略性发展需要。
2.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引进的青年博士出生日期,应在1979年7月31日之后,且申请建站时,新引进的博士与建站单位无人事隶属关系。
3.承担解决一个企业需求,组建一支研发服务团队,并承诺为企业培养一批技术人才。原则上每位博士领衔的山东省博士创新站不超过1家。
(一)博士创新站建设采取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工作平台在线填报注册申请资料(http://58.59.15.34:3200/token/login/RCYTH#/)。
(二)各市科协、工商联等部门和省级学会、商会、省属企事业科协等相关单位,做为本地和本领域博士创新站的受理申报单位,负责受理审核进入博士创新站培育期申请,配合匹配青年博士(团队)资源和择优推荐参加建站认定等工作。
(三)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经博士创新站工作机制定期组织评审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创新站进行认定备案。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山东省博士创新站的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组织宣传动员和征集企业需求等工作。
(二)请相关市科协、工商联,相关省级学会、商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及有关单位指导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通过山东省博士创新站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于2024年5月13日前通过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工作平台完成首批进入培育期博士创新站审核工作,确定建站申报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博士创新站工作办公室。
(三)博士创新站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接青年博士(团队)资源和建站试点日常联系、技术指导等工作。
博士创新站工作办公室:
仲国苗 0531-88693017
于志鹏18953175025
省科协:
冯笑 0531-82073236
吴杰 0531-82073220
省工商联:
张剑 0531-86097951
附件: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建设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4月7日
附件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创新组织体系建设部署,加快完善产学研成果转化体系,持续吸引博士人才助力山东省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和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人才链、教育链、创新链、产业链更好融合,集聚更多创新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国科协关于探索服务科技企业和科技工作者新模式新路径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和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以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助推中小企业与青年博士间的精准对接和协作创新为宗旨,组织开展青年博士与企业技术对接、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培养企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一支技术经理人队伍、集聚一批省内外博士人才、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中小型企业和创新团队,加快在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塑造新优势。
第三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以科技型企事业单位和青年博士团队为主体,以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中长期合作为特征,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形成建站单位和青年博士团队共同成长的科技创新服务载体。
第四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实行申报认定制,根据建站单位创新发展需求及拟合作博士(团队)情况,培育和择优设立山东省博士创新站。申报主体为建站单位,建站单位应为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单位,建站单位通过各市科协、工商联和省级学会(研究会、协会)、商会、省属企事业科协等相关单位审核推荐。
第五条 省科协联合省工商联等相关单位组成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工作机制,负责山东省博士创新站的建设规划和认定备案等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市和省级学会、商会、企事业科协等相关单位开展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工作机制由省科协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工作机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等单位部署要求,组织山东省博士创新站认定备案和考核表彰等工作。
2.研究制定有关支持措施,协调解决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建设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指导各市开展博士创新站建设。
4.定期听取博士创新站工作情况汇报。
第七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博士站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由省科协学会部、省工商联经济处及相关省级学会、商会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 博士站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落实工作机制议定事项,及时向工作机制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承担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建设申报推荐、服务平台运行等工作。
3.征集博士(团队)资源并根据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建设和技术需求,组织创新资源对接匹配。
4.负责山东省博士创新站日常联系服务。
5.完成工作机制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建站单位是山东省博士创新站的建设和运行主体,主要职责:
1.拟定博士创新站的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为博士创新站建设提供必要研究经费和运行经费,规范经费管理使用。
3.为建站博士(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明确专人负责山东省博士创新站的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条 山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良好且有引进博士(团队)需求,能够为博士(团队)提供必要科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注册申请和推荐单位审核后可进入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培育期。
第十一条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经推荐评审可认定为山东省博士创新站:
1.建站单位具备为博士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相关技术人才提供实践平台,保障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
2.建立合作关系的的博士(团队)应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
3.省博士创新站应至少有一位博士或一个博士团队领衔,承担一个研发项目或就科技服务、管理咨询等方面达成合作,组建一支研发服务团队,培养一批企业技术人才。原则上每位博士领衔的山东省博士创新站不超过一家。
第十二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重点开展下列工作:
1. 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为博士(团队)提供实践和应用场景,促进产学融合和科教融合,加快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
2. 技术人才培养:为建站单位技术人员提供培训指导,开展科研仪器和生产设备共享等,组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发等系列资源和培训服务。
3. 技术难题攻关:围绕建站单位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引进、新产品研发等需求,提供或协助寻找解决方案。
4. 科技服务咨询:在生产流程管理、工程问题发现、产品推广方向、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为提供创新发展和科技管理咨询服务。
5. 其他与建站单位创新发展相关的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的申请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建站单位通过省博士创新站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经各市科协、工商联等部门和省级学会、商会、省属企事业科协等相关单位审核培育及推荐申报,由工作机制统一组织认定备案。
第十四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认定基本程序:
1. 注册申报。符合省博士创新站认定条件的建站单位,登录省博士创新站服务平台注册并填写信息,选择推荐单位并提交注册申请。
2. 审核培育。由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具备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基本条件的建站单位,可进入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培育期,根据建站单位需求,博士站办公室组织创新资源对接匹配。
3. 推荐认定。与博士或博士团队就技术攻关、科技服务、管理咨询等方面签约达成正式合作,满足省博士创新站认定条件的建站单位,经推荐申报和工作机制评审公示后进行认定备案。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
1.注册和推荐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依法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
3.建站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山东省博士创新站认定要求的。
第十六条 建站单位是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建设与运行的责任主体,负责博士创新站的日常管理、落实合作研究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规范运行。山东省博士创新站每年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对本年度运行和绩效情况进行自评总结。
第十七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建站单位每年12月前向博士站办公室提交本年度自评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由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年度评估,评估结果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年度评估“优秀”的博士创新站,可择优推荐国家级博士创新站等平台建设和奖励表彰。对于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创新站,须进行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按照“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激励引导”原则,实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不定期组织现场调研抽查。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政策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认定备案。建站单位因故无法维持平台运行的,山东省博士创新站予以取消。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撤销、合并、重组的,应由建站单位提出申请,经工作机制审核后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省科协、省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支持评估优秀的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参加科技人才推荐、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平台评审、企业荣誉表彰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博士创新站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