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19:37:35   浏览量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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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留创计划”,青岛印发通知!

青岛时政 2024-05-02 09:01 山东


关于开展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更好赋能留学人员在青创业,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51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持续开展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留创计划的申报范围为留学人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1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1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访问学者工作经历(含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申请人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是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或留学人员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企业的股权情况,按照股权穿透原则计算,符合规定的,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请人有较强企业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思路清晰;

(四)申请人原则上需全职到岗工作,且在青缴纳社会保险;

(五)留学人员企业在青岛市辖区范围内创办注册,截至申报年度,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六)留学人员企业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符合青岛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产品(含服务)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和市场前景;

(七)留学人员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八)截至申报年度,留学人员企业成立五年以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核认定,可直接纳入支持范围:

1.纳入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支持范围的、获得国家最具成长潜力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荣誉的;

2.曾获得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选手,获奖5年内在青岛创办企业的;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的;

4.在我市创办的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创投风投机构2000万元以上增资扩股投资的(该项所指创投风投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

5.留学人员入选且尚在管理期内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

二、所需材料

(一)留学经历证明。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后/访问学者应提供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访问学者工作经历证明(须附具有相关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出入境证明;

(二)最新股权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颁发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股东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

(三)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证明; 

(四)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承诺书(见附件1);

(五)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等(涉及外文的,附具有相关资质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目前所在单位公章);

(六)可直接纳入留创计划的证明(如相关证书、政府部门文件、增资证明、风投机构证明);

(七)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格(见附件2)。

三、支持措施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入选留创计划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从申报认定年度的次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地方综合贡献与留学人员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企业上年度在青地方综合贡献×留学人员本人占股比例×30%)。第一年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第二年、第三年奖励资金拨付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合格的企业,继续拨付奖励资金;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期限为两个月,整改后重新参加绩效评估,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后续奖励资金拨付。此外,市、区两级还将协同提供创业指导、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等多方位服务。

四、申报流程

留创计划一般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留学人员企业需在5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留学人员企业以单位账号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s://rc.qingdao.gov.cn/)-“留学人才港”-“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申报”模块,在线填写信息、上传相关附件(须为原件扫描件;涉密人才项目需线下申报)。

(二)审核。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功能区党群工作部作为初审受理部门,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在“青岛智慧人才管理系统”中予以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初审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留学人员企业的自评材料、发展情况、支撑保障条件、创新创业业绩、在青贡献等进行现场考察,并根据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形成专家评价意见(可直接纳入支持范围的留学人员企业无需参加评定)。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细则》有关要求,将拟纳入留创计划的企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涉密信息不予公示;公式无异议的,下达本年度留创计划入选通知。

五、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开展。已入选留创计划的企业需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s://rc.qingdao.gov.cn/)-“留学人才港”-“青岛市留学人员创业支持计划申报”模块,点击“绩效评估”,更新最新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企业绩效评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企业绩效评估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形成第二年、第三年绩效评估结果。

所需材料如下:

(一)最新股权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颁发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股东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

(二)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证明;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工作(商业)计划书(见附件3);

(四)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承诺书(见附件1);

(五)入选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绩效评估表格(见附件4)。

以上需为原件扫描件;涉密人才项目需线下提报。

六、有关要求

(一)涉及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无需上传系统,线下提报。

(二)首次申报时间由留学人员企业存续期间自主确定,3年时间接续计算,期间企业不再存续的,留创计划支持政策自动终止。同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重复申报留创计划。

(三)留学人员创业奖励资助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留学人员企业同一年度获得过市科技部门创业资助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项目的,不重复享受本留创计划的创业资助。

市级咨询电话:85912043(政策咨询),67781879、67781509(申报服务、绩效评估咨询);各区(市)、功能区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来源:青岛人才网
电话:
传真:
00852-31149071
00852-3114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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